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华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86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桓商初字第113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09)桓执字第00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华尔康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支付原告山东新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货款22 450元; 二、被告江苏华尔康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新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 280.77元。 案件受理费293元,由被告江苏华尔康药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09-01-10 |
发布时间 |
2015-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立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7786836078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姚王镇十里街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