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卓成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1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1021民初23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赣1021执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卓成纺织有限公司欠原告南城县佳达货运中转站运费1859558元(包括保证金200000元),在2016年4月30日付清,逾期未还按月利率千分之十从2016年5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至还清款时止。 二、担保人江西卓尔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南城县卓冠房地产有限公司、唐新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担保人江西卓尔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卓冠房地产有限公司、唐新成承担还款责任后,可向被告江西卓成纺织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21536元,减半收取10768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5-12 |
发布时间 |
2016-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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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方玉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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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