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0103民初299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7)甘0103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事审判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李臣、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甘肃华鸿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300万元及利息90万元,共计390万元,于2016年12月1日付清。 2.案件受理费41060元,减半收取20530元,由被告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7-01-11 |
发布时间 |
2018-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2900710317707C |
登记机关 |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河县三甲集镇水家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