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置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9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103民初1388号民事判决书(2016)黔01民终369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黔0103执1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一、被告贵州置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高应林2013年9月21日至2015年11月10日拖欠工资人民币76954元; 二、驳回原告高应林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已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高应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04-23 |
发布时间 |
2018-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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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0683958807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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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8号银海大厦主幢3层1号、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