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置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9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103民初456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黔0103执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置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神鹰服饰有限公司 货款63612元及其利息(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4月3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神鹰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3元,减半收取767元,由被告贵州置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7-01-25 |
发布时间 |
2017-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0683958807L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8号银海大厦主幢3层1号、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