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十堰市金诚信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1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302民初1977号 |
案号 |
(2018)鄂0302执1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文玺和十堰市金诚信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彭展红借款97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7000元借款为基数计自2011年6月21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彭展红其他诉讼的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0元,由被告金文玺和十堰市金诚信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7-10 |
发布时间 |
2018-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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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金文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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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十堰市茅箭区东岳路16号绿洲5A商务中心15-12-1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