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金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7********7UX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726民初1530号 |
案号 |
(2019)湘0726执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湖南金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杨文权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杨文权至2018年9月19日止的利息33 750元; 二、驳回杨文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31元,减半收取3115元,由杨文权负担426元,湖南金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68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时间 |
2019-0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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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文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26MA4L8C7UX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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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太平镇梅子垭村一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