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韶关市曲江利胜德合金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7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韶武法民二初字第302号 |
案号 |
(2017)粤0203执8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韶关市曲江利胜德合金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清偿借款本金9226715.1元及利息195218.23元(利息已计至2015年6月25日,之后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年利率11.7%计付)。 二、被告许果、黄贵生、张岚贞对被告韶关市曲江利胜德合金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许果、黄贵生、张岚贞承担了担保责任,可以向韶关市曲江利胜德合金钢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754元,由被告韶关市曲江利胜德合金钢有限公司、许果、黄贵生、张岚贞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6-09 |
发布时间 |
2017-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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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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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工业大道坪田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