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镇江龙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5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镇民初字第0056号 |
案号 |
(2016)苏1191执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恒伟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欠原告镇江市丹徒利通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1300万元,于2013年8月26日前付300万元,余款1000万元于2013年9月26日前付清。 二、被告江苏恒伟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如有一期不按期给付,视为全部工程款到期,原告镇江市丹徒利通建筑有限公司可以向法院就尚未给付的工程款申请执行。 三、被告镇江龙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恒伟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案的诉讼费用99880元,减半收取49940元,由被告江苏恒伟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1-21 |
发布时间 |
2016-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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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江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12585516597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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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