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民和典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03民初2596号 |
案号 |
(2017)黑0103执25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民和典当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一次性偿还给原告杨光借款100 000元;于2017年6月30日一次性偿还给原告杨光借款20 000元;于2017年9月30日一次性偿还给原告杨光借款26 500元(合计款项146 500元); 二、案件受理费3 230元减半收取1 615元,由被告黑龙江民和典当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7-07 |
发布时间 |
2017-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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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3677455787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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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天顺街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