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波申泰干粉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2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6286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申泰干粉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鸿吉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51410元并自2018年2月1日(农历2017年腊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二、驳回宁波申泰干粉建材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10元,减半收取4905元,诉讼保全费4020元,合计8925元,由被告申泰公司负担(此款原告鸿吉公司已垫付,申泰公司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反诉受理费4900元,由反诉原告申泰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炳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175328604X5 |
登记机关 |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镇海九龙湖镇长石工业区申泰路1号(黄杨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