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瑞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6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沈和民一初字第1927号 |
案号 |
(2016)辽0102执1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平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姜日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邓智广、王霞欠款本金800万元; 二、被告姜日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邓智广、王霞上述欠款本金800万元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自2014年1月27日起计算至被告姜日升实际偿还上述款项本金之日止; 三、被告大连瑞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各项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在其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被告姜日升追偿;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160元,减半收取35,580,保全费5,000元,以上费用合计40,580元,由被告姜日升、大连瑞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6-03-15 |
发布时间 |
2016-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7364208178 |
登记机关 |
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F区9-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