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爱尔森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02民初7724号 |
案号 |
(2018)辽0102执38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沈阳爱尔森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田宗元归国保证金3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6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沈阳爱尔森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7-12 |
发布时间 |
2018-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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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云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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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45号82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