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鳌源锻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11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902民初1741号 |
案号 |
(2019)晋0924执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牛鳌元,戴三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马保平的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10月28日计算支执行完毕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山西鳌源锻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时间 |
2019-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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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牛鳌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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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山西省定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忻州定襄县待阳路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