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渤海新区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2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983民初1427号 |
案号 |
(2018)冀0983执恢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沧州渤海新区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新区支行借款本金8,500,000元、借款期间的利息84,000元、截至2017年3月15日逾期借款利息325,850元,被告沧州渤海新区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自愿于2017年5月31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借款本金8,500,000元及利息409,850元,并按年利率12.60%的标准支付本金8,500,000元自2017年3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借款利息; 二、被告高云亮、高崇对被告沧州渤海新区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10 |
发布时间 |
2018-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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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云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92665252667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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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港16号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