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万丰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2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982民初60号 |
案号 |
(2017)冀0982执2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郭爱宾、郭翠、郭小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油分行借款本金820689.2元、利息及罚息12746.03(计算至2016年12月28日,以后利息顺延计算至该借款全部还清之日)。被告河北万丰担保有限公司、王富花、王宝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34元、保全费4687元,由被告郭爱宾、郭翠、郭小民、王富花、王宝忠、河北万丰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9-14 |
发布时间 |
2017-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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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胜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00578207147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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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华元大厦13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