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沙河市万利草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4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591民初803号 |
案号 |
(2018)冀0591执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沙河市万利草业有限公司、赵海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冯占群借款本金130万元以利息(以本金30万元计算自2015年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00万元计算自2015年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利息); 二、被告赵延庆对被告沙河市万利草业有限公司、赵海军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 250元,由被告沙河市万利草业有限公司、赵海军、赵延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3-08 |
发布时间 |
2018-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海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82748496747F |
登记机关 |
邢台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沙河市留村乡段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