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老知青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全民一初字第00708号 |
案号 |
(2015)全执字第009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老知青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凤舞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逾期办证违约金合计50714元(9350元+41364元); 二、驳回原告王凤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9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49.50元,由被告安徽省老知青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10-22 |
发布时间 |
2015-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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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蒋成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24786532147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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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襄河镇健康路党校对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