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无民二初字第00468号 |
案号 |
(2016)皖0225执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安徽新科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49270.36元及利息29724.46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新科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20元,减半收取6310元,由被告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款项可汇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县支行营业部,开户单位:无为县人民法院,帐号:154001040025738)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1-04 |
发布时间 |
2017-05-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000556253417B |
登记机关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