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商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02民初8237号 |
案号 |
(2018)皖0102执37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商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钇升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日起按月利2%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合肥商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钇升商贸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 三、驳回原告合肥钇升商贸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7980元,由被告合肥商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8-27 |
发布时间 |
2019-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师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610312247N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新火车站明珠广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