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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丽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1********5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明民初字第22号
案号
(2020)闽0421执恢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丽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黄金彩借款本金50000元。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黄丽琼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20)闽0421执恢19号
立案日期
2020-01-07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0525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黄丽琼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案号
(2020)闽0421执恢19号
立案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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