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嘉兴市科亮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8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481民初3277号 |
案号 |
(2016)浙0481执2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嘉兴市科亮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海宁市京格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货款2345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6元、减半收取193元,由被告嘉兴市科亮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8-05 |
发布时间 |
2017-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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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伟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693872847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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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魏塘桥东(嘉兴市南湖区长城建筑工程公司内5幢1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