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97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渭滨民初字第0 1 969号 |
案号 |
(2015)渭滨执字第000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于2 0 1 4年11月30日前支原告焦作飞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货款917552. 42元。 二、原告焦作飞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在被告陕西宝鸡长岭冰箱限公司支付货款917552. 42元中未开票货款75238. 90元的同时向告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开具75238. 90元货款的增值税发票。 三、本案诉讼费1 2980元,减半收取649 0元, 由被告陕西宝鸡岭冰箱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4-12-26 |
发布时间 |
2015-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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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鲁肇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302719794577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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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