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市长远汽车货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6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石大刑初字第20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石大执字第00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薛永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马桂香、朱新芳、殷鹏、殷波赔偿226601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占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沧州市长远汽车货运有限公司对被告人薛永幸的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5-03-31 |
发布时间 |
2016-0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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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庆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01792662466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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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沧州市开发区石港路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