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巴彦淖尔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5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内0802民初226号 |
案号 |
(2016)内0802执3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玉棋、巴彦淖尔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张亨同借款750000元,并从2013年9月10日起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至清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6-09-23 |
发布时间 |
2018-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玉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802752571906B |
登记机关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建设北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