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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鑫博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64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兵十三民终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兵1202执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新疆鑫博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刘光辉补发2014年9月、10月工资计4009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被告新疆鑫博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刘光辉支付2014年9月、10月的医疗保险费计495.84元,电话费计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5734元,由原告刘光辉负担4910元,被告新疆鑫博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82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6-04-11
发布时间
2016-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梁惠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201556494456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疆哈密地区哈密黄田农场渠东队81栋31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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