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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嘉峪关市宏旭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82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伊民初字第00090号
案号
2014年伊法执字第000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嘉峪关市宏旭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高小龙、刘月琴赔付110000元,于判决15日内付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高小龙、刘月琴赔付150000元,。被告马涛和被告嘉峪关市宏旭物流有限公司对剩下的72026.8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梁和东向原告高小龙、刘月琴赔付55506.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伊吾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4-09-15
发布时间
2015-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田定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200670820956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嘉峪关市迎宾东路2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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