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桂林市鑫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秀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秀执字第00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桂林市鑫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碧琼借款本金17万元及利息;被告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5-05-12 |
发布时间 |
2015-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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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国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00732214506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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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桂林市西凤路1号桂湖花园2-5栋4-3-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