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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熙凯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0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13民初09228号
案号
(2017)沪0113执42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熙凯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寓见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766,320元; 二、被告上海熙凯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每日万分之五标准向原告寓见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自2015年10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滞纳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52元,由被告上海熙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7-07-21
发布时间
2017-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任林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060914736D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41、745、747号5楼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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