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万家药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9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梅民初字第401号 |
案号 |
(2014)梅执行字第00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勤春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苏孙伟借款人民币2950000元; 二、被告吴任光、福建万家药业有限公司、福建盛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4-06-04 |
发布时间 |
2014-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勤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00772945936E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碧玉路36幢附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