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州永仁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1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103民初2号 |
案号 |
(2018)闽0103执3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州永仁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拆迁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座落于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19号德盛花园C座第三层约495平方米房屋交付给原告福州市医学会; 二、被告福州永仁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州市医学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495×违约天数(2015年7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永仁房地产有限公司实际交付安置房之日止)×20元/月/平方米×2); 三、被告福州永仁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州市医学会支付律师费141600元; 四、被告陈密、被告刘景东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二、三项判项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19947元,由福州永仁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陈密、被告刘景东负担15947元,原告福州市医学会负担4000元;鉴定费5000元,由原告福州市医学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1-26 |
发布时间 |
2018-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钦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0MA2XN9KH7A |
登记机关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37号德盛花园AB座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