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余嘉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900********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东一法民一初字第07101号 |
案号 |
(2013)东一法执字第079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有清、广东金开喜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巨孚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余伟明借款本息、其他损失合计人民币5000000元。四被告承诺于2013年8月6日之前向原告支付1000000元、于2013年8月10日之前向原告支付1000000元、于2013年8月20日之前向原告支付1000000元、于2013年9月15日之前向原告支付20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3-08-07 |
发布时间 |
2016-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