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双宝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2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民初690号 |
案号 |
(2018)闽0581执5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承兑汇票代垫款本金1500万元及罚息;律师费46054元;对洪朝希坐落于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玉山村顶柯坑东区33号房屋进行折价或拍卖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九、有权对被告佐岸服饰有限公司名下的商标专用权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12-04 |
发布时间 |
2019-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彦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56652431467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拱墅区沈半路398号20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