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长兴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0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厦民初字第331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6)闽02执004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强制被申请人福建省中正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828061.68元及违约金14093107.08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从2013年10月25日起,计至2016年6月5日,为人民币14093107.08元。); 二、强制被申请人福建省中正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10万元; 上述款项合计:38021168.76元。 三、强制被申请人福建省长兴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尤长荣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被申请人福建省中正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债务,申请人有权对被 申请人福建省长兴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房产(他项权证号:安房他证福安字第0120130260号)申请折价或拍卖、变卖,并对依法拍卖、变卖的款项优先受偿。 五、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6年6月6日开始计算,计至实际还款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06-23  | 
    
发布时间  | 
      2016-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尤长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1789004796D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安市赛岐镇长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