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市瑞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55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寒商初字第435号 |
案号 |
(2015)寒执字第009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寒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潍坊市瑞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田贺新租赁费360266.3元及违约金72053.2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潍坊市瑞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田贺新租赁物资损失29068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9-07 |
发布时间 |
2015-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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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卢海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03165563426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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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潍坊市寒亭区幸福路26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