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来宾市剑鱼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6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302民初1285号 |
案号 |
(2019)桂1302执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解除原告林兰兰与被告广西来宾市剑鱼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认购协议书》。被告广西来宾市剑鱼广告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林兰兰股权认购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三、被告江辉对被告广西来宾市剑鱼广告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广西来宾剑鱼广告有限公司、被告江辉共同承担。上述应付款项,被告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2-28 |
发布时间 |
2019-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桂1302执40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8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052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江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3000560460322 |
登记机关 |
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来宾市银河路168号世纪星城紫金苑7号楼三单元3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