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市日月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82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2901民初345号 |
案号 |
(2017)云2901执1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苏州市日月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胡有祥人民币 167883.5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4年8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8元,由被告苏州市日月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12-07 |
发布时间 |
2018-0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国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6082432462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长浜村(长江路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