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射洪佳禄水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8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射洪民初字第2105号 |
案号 |
(2015)射洪执字第00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本诉被告射洪佳禄水泥有限公司支付本诉原告南通欧特建材设备有限公司下欠货款3428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5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二、由反诉被告南通欧特建材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反诉原告射洪佳禄水泥有限公司损失50000元; 三、驳回本诉原告南通欧特建材设备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射洪佳禄水泥有限公司其它反诉请求。 上列一、二项,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收案件受理费6442元,由本诉被告射洪佳禄水泥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收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反诉被告南通欧特建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宁市射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5-05-18 |
发布时间 |
2015-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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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童家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922795848186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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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射洪县沱牌镇百战垭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