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赛尔车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1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1303民初字464号 |
案号 |
(2016)鄂1303执9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赛尔车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时起五日内支付所欠原告湖北耀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本金415739.55元及已结算的利息972283.49元,计5129723.04元,并同时支付以所欠货款本金4157439.55元为基数,近如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的自015年3月39日起至付清时止的违约金。 二、被告逮中武对上述第一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9-27 |
发布时间 |
2017-0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逯中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22683163596X |
登记机关 |
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博爱县工业集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