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建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岳民初字第07859号 |
案号 |
(2017)湘0104执26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刘金龙、黑龙江建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1100万元,若账上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上述款项后余额方可支取。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告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08-03 |
发布时间 |
2017-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均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00795047696D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新华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