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天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芙民初字第04660号 |
案号 |
(2017)湘0102执恢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长沙天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长沙市芙蓉区奇亮装饰建材商行支付所欠货款389 407元; 二、被告长沙天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长沙市芙蓉区奇亮装饰建材商行支付违约金116 822.1元; 三、被告左垂恩对被告长沙天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长沙市芙蓉区奇亮装饰建材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限被告长沙天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左垂恩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 386元,由被告长沙天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左垂恩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08-24 |
发布时间 |
2018-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215786271767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开元西路(筑梦园第2幢13单元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