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佰富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7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104民初1796号 |
案号 |
(2016)苏0104执2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佰富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翼支付70816元及违约金(该违约金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江苏佰富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翼支付律师费3500元。 三、驳回原告马翼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85元,由被告江苏佰富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向本院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将此款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账号:101059010400012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7-13 |
发布时间 |
2016-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贾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40877377768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300号01幢11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