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常联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8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新民二初字第42号 |
案号 |
(2009)新执字第006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常州常联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华驰厂1468630.87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800元,本院减半收取1540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华驰厂已经缴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1540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华驰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09-03-31 |
发布时间 |
2015-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忠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1746802886T |
登记机关 |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赣江路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