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倍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6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开商初字第0353号 |
案号 |
(2016)苏0391执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确认被告江苏倍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中的197.648万股属原告杨新城所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倍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3-10 |
发布时间 |
2016-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鲍承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1779695386Q |
登记机关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金山桥蟠桃山路西首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