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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恒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89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泰海商初字第0209号
案号
(2015)泰海执字第000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泰州八方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借款本金970567元,利息15244.39元,罚息236.29元,同时给付原告为实现该项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0350元;被告泰州恒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江大权、缪良、汤绍东、詹蕊英、魏裕良、汤贵英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向借款人泰州八方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3948元、公告费1080元,合计人民币15028元,由诸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1-04
发布时间
2015-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汤绍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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