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科润种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6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民商初字第183号 |
案号 |
(2017)黑0804执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同裕种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利息131688.48元、罚息95319.48元,本息合计7227007.96元; 二、被告黑龙江同裕种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自2015年5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 三、被告黑龙江省科润种业有限公司、黑龙江普田种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田友有限公司、胡国志、宋铭妍、吕守军、王春艳、吕守义、孙丽华、张科、李艳欣对上述借款本息及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1-08 |
发布时间 |
2017-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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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守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800772603186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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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莲江口农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