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木兰县天隆购物商城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51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木商初字第1338号 |
案号 |
(2016)黑0127执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武晓敏与被告木兰县天隆购物商城有限公司继续履行2014年1月31日签订的委托租赁、返款协议至协议届满为止; 二、被告木兰县天隆购物商城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武晓敏2015年1月31日至2016年1月31日商铺租金6 006.00元,于2016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武晓敏2016年1月31日份至2017年1月30日商铺租金 6 006.00元; 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木兰县天隆购物商城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4-27 |
发布时间 |
2016-06-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迩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7585128666M |
登记机关 |
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木兰县木兰镇通江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