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黑石煤炭储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098**** |
执行依据文号 |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5]哈仲裁字第185号 |
案号 |
(2016)黑0102执10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黑龙江黑石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决之日起10日内给付申请人于冬梅借款本金4775239.70,并支付截至2015年10月23日的利息2121591.20元; 二、被申请人黑龙江黑石煤炭储运有限公司与郝任翔就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5-03 |
发布时间 |
2016-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郝任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木兰县柳河镇柳河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