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齐齐哈尔市中信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龙民再字第9号 |
案号 |
(2016)黑0202执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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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审被告齐齐哈尔中信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赔偿原审原告彭宝福经济损失8533元(物品损失7033元+鉴定费1500元) 二驳回原审原告彭宝福对原审报告张淑敏、被告王丽华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4-12 |
发布时间 |
2016-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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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褚剑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02772632606Q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源地街3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