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河县长兴石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5579**** |
执行依据文号 |
柳劳人仲案字(2015)17号 |
案号 |
(2017)吉0524执恢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在柳河县医院诊查费488元。 2、由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职业病诊断费用2969.53元。 3、由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去通化、柳河诊病交通费180元。 4、由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停工留薪工资3个月X2953元(2014年社会平均工资)=8859元。 5、由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四级伤残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2953元(2014年社会平均工资)X132个月=389796元。 6、由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953元(2014年社会平均工资)X21个月=62013元。 7、同时终止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7-04-01 |
发布时间 |
2017-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洪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5241255796265 |
登记机关 |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柳河县时家店乡长兴村 |






